感覺上已經有很久一段日子,沒有和誰好好聊過天了,雖然電子郵件常有很多轉寄的訊息,但是我卻不太喜歡這些網路上的東西,總是覺得這些網路郵件比較隔閡,不像是熟悉的人親口訴說的話語,總是欠缺一些可以讓人感動的真實感。

提到「感動」這個名詞,其實正是促成我寫這段文字的原因,三月一日的晚上,我湊巧在公共電視頻道,欣賞到國家交響樂團紀念二二八的演奏,樂曲是蕭泰然的《一九四七序曲》、《台灣翠青》和布拉姆斯的《德意志安魂曲》,嚴格說來我算是音樂的外行人,但是當晚的感覺卻非常讓我自己驚訝,複雜的思緒翻騰起伏,使心情陷入非常深沈的激動卻又冷靜的奇妙形態,這是我聆聽各種樂曲從來沒有過的感覺和現象,而且可以確定這是一種很深刻的感動。

現在回想起來,我其實並沒有足夠的音樂素養,讓我單純的直接從音樂獲得這樣的感動,當晚樂團的演奏表現也未必是我曾聽過的最佳水準,因此最主要的因素應該是我對蕭泰然的印象,以及交響樂是為了二二八而演奏,這些糾結在我的經驗、意識形態和價值觀中,才會讓我「莫名其妙」的有這麼深刻感受。

從我的這種體驗就可以丟問題給各位了,大家都對視覺藝術有相當程度的了解,請問:有沒有哪一件視覺藝術的作品和表現,曾經讓你非常感動而且深刻難忘?這個問題的關鍵就是「感動」的定義並不明確,而我會問這個問題,主要是背後牽扯到兩個重要的論題,第一個是我們總是理所當然的認為藝術一定會感動人,所以我想請各位分析一下自己被藝術感動的經驗,我們才能對感動下一個定義,並試著了解藝術的哪一個部分會感動人,人需要什麼條件或在什麼情況下會被藝術感動。接下來我們才能解決另一個問題,我們經常會提到藝術教育的目標,就是必須培養孩子的感受性和會感動的心,如果不解決前面的問題,其實我們就不容易很具體明確的確定我們應該做什麼、讓孩子經驗什麼,才能夠讓牠們真的學習到感動。

再囉唆下去就會讓人不耐煩了,等著看有沒有人回應吧,就當作老狼不甘寂莫,正在找抬槓的對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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